关于申报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部门预算及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13年财政部版)》中的政府采购品目,根据2018年预计的本部门采购情况,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财政性经费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使用非财政性经费的采购项目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费性质由计财处认定)。
2、使用本单位自有经费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请填“附表一”;使用历年结转的各类专项经费及财政性科研经费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填写“附表二”;拟申报“2018年校内预算-专项经费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计划的填写“附表三”,提交至专项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经专项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提交招标采购中心。
3、“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中的编码和品目严格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13年财政部版)》填写。
4、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工作。统一汇总本单位采购计划并分类填写“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报送招标采购中心刘昌东处,并于9月16日下午下班前,电子版发办公系统邮箱。
5、按照省采购办规定,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2018年度将因没有采购计划无法采购,同时规定申报了政府采购计划而未执行的项目经费,将予以没收。为此学校亦将对已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但未按要求执行的,学校将收回经费。政府采购计划具体执行将根据学校资金情况来决定。
感谢各单位对招标采购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8月3日